卷四 · 公孙丑下 · 三

2019年7月28日Ctrl+D 收藏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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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臻问曰(1):“前日于齐,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(2);于宋,馈七十镒而受;于薛,馈五十镒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则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于此矣。”

孟子曰:“皆是也。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,行者必以赆(3);辞曰:‘馈赆。’予何为不受?当在薛也,予有戒心;辞曰:‘闻戒,故为兵馈之。’予何为不受?若于齐,则未有处也。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

【注释】

(1)陈臻:孟子弟子。

(2)兼金:好金,价值双倍于普通金,故称。一百:指一百镒。一镒为二十两。

(3)赆(jìn):送给别人的财物。这里指盘缠。

【译文】

陈臻问道:“先前在齐国,齐王送您上等金一百镒,而您不接受;在宋国,宋君送您七十镒,您接受了;在薛,薛君送您五十镒,您也接受了。如果先前的不接受是对的,那么今天的接受就是错的了;如果今天的接受是对的,那么先前的不接受就是错的了。二者之间,先生必居其一。”

孟子说:“都是对的。在宋国的时候,我将要远行,对远行的人照例要送些盘缠;因此他说:‘赠送盘缠。’我为什么不接受?在薛的时候,我有戒备之心;因此他说:‘听说您有戒备之心,因此赠送买兵器的钱。’我为什么不接受?至于在齐国,就没什么理由了。没有理由而送钱给我,这是收买我。哪有君子可以被收买的呢?”